郭朝富(身份證號510225196402212651):
你在濱海新區中塘示范小城鎮農民安置房建設項目西區1號地塊項目工程中存在以梁平縣榮安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名義承攬工程的行為,違反《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一條規定,依據《建筑法》第六十五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條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規定,我局擬對你作出罰款人民幣叁佰壹拾伍萬元的行政處罰。
因多次與你聯系未果,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及《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案件編碼:120116201841019)。你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我局領取上述文書,逾期則視為送達。你有權在公告送達后三日內到天津市濱海新區北塘經濟區華塘睿城五區六號樓天津市濱海新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支隊(聯系人:李健電話:022-25257816)進行陳述、申辯或要求聽證,逾期視為放棄權利。我局將正式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特此公告。
天津市濱海新區建設和交通局
2018年9月7日